首页关注 我刚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只给了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急急急?

我刚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只给了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急急急?

时间2024-03-20 06:14:56入口:最新上传链接:热门分享浏览131

一、我刚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只给了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急急急?

给了一份劳动合同,在签字后开始履约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通常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培训等情况,需要给用人单位赔偿一部分培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一定要给员工一份吗?

需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未签,但交了社保。如果公司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由于已交了社保,则单位为劳动者交社保一事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可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另外补签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此文本数据来源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一个法吗? 劳务公司与个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